关于对金兴平、何扬海同志的见义勇为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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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electronics-11179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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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9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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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9日,金兴平、何扬海同志一行驾车途经人民渠丽春段罗汉寺大桥时,突见人民渠上游飘来一落水者,见此紧急情况,两人立即停车沿河堤便道一路呼救约两公里左右,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将落水者营救上岸,两位同志拯救了一个人的生命,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完整,被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“见义勇为行公民”荣誉称号。
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
授予张怀俊等同志“彭州市见义勇为公民”
荣誉称号和确认叶安疆等同志
“见义勇为行为”的决定
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),市政府各部门:
2018年以来,我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,他们 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,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舍己救人,为推进平安彭州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为弘扬见义勇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《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》,市政府决定授予张怀俊、张发进、席晓东同志“彭州市见义勇为公民”荣誉称号,并确认叶安疆、何兴发、金兴平、何扬海同志“见义勇为行为”。
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,学习他们为保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舍生忘死、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,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,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,弘扬社会正气,倡导良好社会风尚,以实际行动践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彭州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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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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